关于商请推荐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候选单位、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原发表日期:0000-00-00
来源: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秘书处
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畜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第一届理事会届期已满,成立四年来,禽业分会在全体会员与各界人士的支持与努力下,始终坚持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的理念,围绕中国家禽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想行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努力协调政府、行业、企业之间关系。通过各种渠道,帮助企业进步,推动行业发展,圆满完成了第一届理事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理事会换届和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已经开始。
贵单位自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成立以来,积极参与禽业分会举办的各种行业交流活动,在规范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加强交流与合作等给予了大力支持,禽业分会今天所取得的成绩,与贵单位的鼎力相助和努力是分不开的。为确保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顺利召开,拟请贵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理事候选单位、理事候选人若干 , 主要为从事家禽业及相关行业(饲料、兽药、设备、服务、贸易)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主要负责人。请将推荐汇总表于 2007 年 3 月 31 日前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 jqy@caaa.cn ,同时邮寄或传真至禽业分会秘书处。秘书处将根据推荐情况与被推荐单位和个人联系确认,办理各项参选手续。
附 件:
一、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理事推荐条件
二、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三、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为理事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
四、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各级别理事的会费标准
五、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理事推荐汇总表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 55 号 B 段 4 层 中国畜牧业协会 禽业分会
邮 编: 100026
电 话: 010 - 65918833 传 真: 010 - 65917940
网 址: www.caaa.cn E-mail : jqy@caaa.cn
联系人: 刘蕊 宫桂芬
中国畜牧业协会 禽业分会
二○○七年三月八日
附件一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理事单位(理事)推荐条件
企业单位
1 、企业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家禽业及相关行业(饲料、兽药、设备、服务)中规模较大,有广泛的影响 , 省内同行业综合实力排名前 30 名;
2 、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遵纪守法,愿意从事全国畜牧业的公益事业;
3 、本人须是企业的代表,在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并热衷于协会和行业工作;
4 、承认分会章程、履行理事义务,热心协会工作。
科研教学单位
1 、与家禽业生产、管理、市场紧密相关,如从事家禽育种、饲养、兽医、管理、销售、加工等教学与研究人员;
2 、本人须在该行业有一定的造诣,能够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对行业发展具有很强的判断分析能力;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以上职称;
3 、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遵纪守法,愿意从事全国家禽业的公益事业;
4 、承认分会章程、履行理事义务,热心协会工作。
协会与管理单位
1 、能代表本区域行业与行政管理人员;
2 、本人须在该行业内有一定的造诣,能够准确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对行业发展具有很强的判断分析及组织能力;
3 、在行业内有良好的口碑和威信,遵纪守法,愿意从事全国家禽公益事业;
4 、承认分会章程、履行理事义务,热心协会工作。
附件二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一、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理事的权利
1 、有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分会工作有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3 、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4 、优先在分会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发布科研成果和产业信息;
5 、优先参加分会举办的贸易洽谈会、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推介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并享有优惠政策;
6 、优先参与分会组织的国内、外培训、考察、交流、合作等活动;
7 、有权要求分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8 、有权要求分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9 、审议会的工作总结,参与制定并审议年度工作计划;
10 、理事单位免费发展本单位 10 名工作骨干人员为协会个人会员;
11 、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二、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理事的义务
1 、遵守协分会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分会决议;
2 、维护行业利益,带动地区乃至全国本行业的发展;
3 、积极促进分会事业的发展,维护分会声誉;
4 、参加分会理事会会议,完成分会交办的事宜;
5 、积极参与和协助分会组织各项活动,支持和组织各项公益事业;
6 、积极向分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7 、宣传、普及畜牧业科学知识、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新品种;
8 、廉洁自律,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9 、按时注册、交纳会费 ( 见分会的会费标准 ) 。
附件三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为理事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
一、信息服务
(一) 中国畜牧业信息网和中国禽业网: 是协会主办的畜牧行业综合性网站,在全国同行业中影响实力排在前三名,有些指标名列第一,每天有近 2 万人浏览该网站。宗旨是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
1 、信息发布: 为理事单位免费发布企业新闻、产品宣传、招商引资、招贤纳士等信息。
2 、信息提供: 根据理事单位业务范围,提供有关行业发展和业务等信息。
3 、企业推广: 利用中国畜牧业信息网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宣传面,推广理事单位,树立企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
4 、网站共建: 协会信息中心将与理事单位共同建设中国畜牧业信息网,理事单位安排一位专职信息员(有一定的畜牧专业知识和计算机基础并经协会培训),协会为理事单位提供网站信息上载入口,信息员可以无障碍地将行业新闻、区域行业信息、企业信息借助网站及时传递出去。达到“从事行业公益事业、共建行业网站、推广企业品牌、推动企业发展”的目的。
(二) 中国家禽行业上网工程建设: 为没有网站的理事单位建立网站;有网站的将与中国畜牧业信息网和中国禽业网建立免费链接,扩大企业推广力度。
(三) 刊物与通讯: 在协会主办的刊物和通讯以及在各种大型活动的会刊等媒体和资料上优惠宣传推广。
二、交流合作
(一) 促进合作,共谋发展: 根据企业的业务范围和实力,促进上下游产业企业之间的合作;推动会员单位之间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协助企业做大做强,共谋发展。
(二) 搭建企业交流合作平台: 根据行业发展,把握行业动态,适时举办各种发展大会、高层论坛、研讨会、贸易洽谈会、展销会、培训班等,重点促进理事单位的合作与发展。
(三) 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与国外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协会、管理机构以及企业的友好往来,掌握其家禽业发展动态信息,同时将理事单位的信息向国外同行业传递,促进国内外家禽业的交流与合作。
三、宣传推介
(一) 企业推介: 利用信息网络、各种会议、活动、刊物、通讯等渠道宣传推广企业,让世界了解企业,创造企业与国内外同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机会。
(二) 产品推介: 根据企业要求,举办各种产品推介会,并利用信息网络、各种会议、活动、刊物、通讯等渠道宣传推广产品。
(三) 品牌推介: 协助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增强品牌效应,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推广品牌,打造地区、国家、世界名牌。
(四) 向政府推介: 向国家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推荐理事单位及其名优产品。
四、协调、维权
(一) 协调关系: 协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协会(行业)、企业与政府的各种关系,推动企业发展。
(二) 维权服务: 分会及时反映理事单位呼声,将其合理建议、意见传递给政府、行业,维护理事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咨询指导
(一) 信息咨询: 根据企业要求提供宏观政策、市场行情及分析、行业信息等。
(二) 技术指导: 分会专家根据理事单位要求进行技术指导与咨询;针对理事单位特点进行个性化服务。
六、优惠政策
(一) 争取国家各项优惠政策: 分会协助理事单位申报国家、地方各种项目,争取有关优惠(扶持)政策。
(二) 协会活动优惠政策: 理事单位享受协会主办的交易会、展览会、论坛会、研讨会、推介会、培训班等活动的一定优惠政策。
附件四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各级别理事的会费标准
根据《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章程》和《中国畜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规定,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各级的会费标准(一届五年,按届一次性交纳)如下:
一、经营性单位
1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会长单位会费为人民币 10 万元 / 届;
2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副会长单位会费为人民币 5 万元 / 届;
3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常务理事单位会费为人民币 2 万元 / 届;
4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理事单位会费为人民币 1 万元 / 届;
二、非经营性单位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非经营性单位会费为人民币 0.25 万元 / 届;
注:已经在中国畜牧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中担任职务并已交纳会费的单位,本届再兼任分会职务时,会费只按其在两会的最高会费标准交纳一次,分会不再重复收取已在中国畜牧业协会交纳的相同标准会费。
理事会成员的会员费用在当选之后的一个月内交纳。
附件五
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理事推荐汇总表
姓 名 |
|
单 位 |
|
业务范围和规模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职务 / 职称 |
|
电 话 |
|
传 真 |
|
手 机 |
|
||
姓 名 |
|
单 位 |
|
业务范围和规模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职务 / 职称 |
|
电 话 |
|
传 真 |
|
手 机 |
|
||
姓 名 |
|
单 位 |
|
业务范围和规模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职务 / 职称 |
|
电 话 |
|
传 真 |
|
手 机 |
|
||
姓 名 |
|
单 位 |
|
业务范围和规模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职务 / 职称 |
|
电 话 |
|
传 真 |
|
手 机 |
|
||
姓 名 |
|
单 位 |
|
业务范围和规模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职务 / 职称 |
|
电 话 |
|
传 真 |
|
手 机 |
|
||
姓 名 |
|
单 位 |
|
业务范围和规模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职务 / 职称 |
|
电 话 |
|
传 真 |
|
手 机 |
|
姓 名 |
|
单 位 |
|
业务范围和规模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职务 / 职称 |
|
电 话 |
|
传 真 |
|
手 机 |
|
||
姓 名 |
|
单 位 |
|
业务范围和规模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职务 / 职称 |
|
电 话 |
|
传 真 |
|
手 机 |
|
||
姓 名 |
|
单 位 |
|
业务范围和规模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职务 / 职称 |
|
电 话 |
|
传 真 |
|
手 机 |
|
||
姓 名 |
|
单 位 |
|
业务范围和规模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职务 / 职称 |
|
电 话 |
|
传 真 |
|
手 机 |
|
||
姓 名 |
|
单 位 |
|
业务范围和规模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职务 / 职称 |
|
电 话 |
|
传 真 |
|
手 机 |
|
||
姓 名 |
|
单 位 |
|
业务范围和规模 |
|
||||
地 址 |
|
邮 编 |
|
||||||
职务 / 职称 |
|
电 话 |
|
传 真 |
|
手 机 |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推荐人签字: 单位盖章 |
此表供推荐单位和推荐人用。若推荐人数较多,此表复印有效,并可在 www.caaa.cn 网站上下载